10月26日下午,上海政法学院2026年秋季“海外讲坛”第210讲“欧洲的行政法院”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南丹麦大学法学院终身教授弗雷德里克·瓦奇主讲,法律学院(调解学院)副教授王卫明主持。

弗雷德里克·瓦奇教授以一则虚拟的民事诉讼开始他的讲座。他提出,在丹麦的民事诉讼中,个体的当事人往往面临收集证据困难、支付高昂费用、难以对抗力量强大的企业等问题。如果公民能通过行政机关解决争议、公民能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与行政机关的争议,那对于实现法治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由此,丹麦开始建立行政法院的讨论。

弗雷德里克·瓦奇教授表示,欧洲很多国家的行政法院司法实践是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他特别提到了德国行政法院的历史。德国司法实践中对行政的控制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二战后,德国建立了完整的联邦和州的行政法院体系。在法院审判方式、证据制度等诸多方面,行政法院与民事法院的运作机制存在根本差异。弗雷德里克·瓦奇教授也从比较法的角度,讨论和分析了法国的行政法院、英美国家的普通法院模式。弗雷德里克·瓦奇教授认为,在中国,行政案件由法院内部的行政审判庭审理,而不是采用法国或德国模式,与丹麦和挪威比较接近。这种模式对于丹麦具有启发意义和参考价值。
弗雷德里克·瓦奇教授指出,对行政的控制是法治的要素之一。在丹麦,建立行政法院和独立的行政诉讼机制,需要平衡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还要平衡司法的专业性与独立性之间的关系。

本次讲座从比较法视角系统梳理了欧洲行政法院的制度演进与实践经验,加深了师生对行政审判模式与法治建设关系的理解,为行政法领域的教学与研究提供了有益参照。
源|法律学院(调解学院)、国际交流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