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2021年度二级学院以外各类人员绩效工作量的通知

发布者:包丽丽发布时间:2021-11-29浏览次数:10

各部、处、办、中国上合基地:

根据学校深化两级管理改革方案相关规定,现统计2021年度二级学院以外各类人员(含二级学院退休返聘人员)个人教学类、科研类绩效工作量得分,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关于印发<上海政法学院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革实施细则补充意见(2021年)>的通知》(沪政院委【2021】16号)第六条规定:

二级学院以外各类人员个人教学类、科研类奖励统筹为“N单位奖励”,原用于该部分奖励绩效纳入学校两级管理考核绩效额度中,参与两级管理绩效奖励核算。其中,双肩挑人员按规定完成相应教学工作量,超课时部分不再计分;一般工作人员的课时费由聘用授课学院承担;其他专技岗位人员超课时费按相应得分核算。该类人员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按相应得分核算,科研类成果得分按70%折扣后核算。双肩挑人员2021年上半年已产生的超课时费按相应得分核算。

二、统计时段

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含上年度末未计入考核成果,不含本年度延续到以后年度成果)

三、工作程序与时间节点

(一)个人填报(1129日—12月1日)。二级学院以外各类人员根据实际填写附件1,有关获奖、研究成果请附佐证支撑材料,个人签名后在12月1日(周三)下班前交至学校深化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求实楼221室李邦旗,电话39225004),电子版(文件署名:***个人绩效表)发送至邮箱fgc@shupl.edu.cn

(二)学校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对提交材料复核后,校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报校深化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和校深化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二级学院以外人员2021年个人绩效得分统计表

 

                  校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

(发展规划处)

 2021年11月29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二级学院以外人员2021年个人绩效得分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