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帮扶】经济法学院教职工帮困助学爱心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04浏览次数: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奉献和友爱精神,根据经济法学院现有贫困学生的具体情况,帮助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支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广泛筹集、科学管理、合理使用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教职工帮困助学爱心基金(以下简称帮困基金”),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帮困基金是依靠经济法学院党总支、行政支持,以教职工捐款资助为主,广泛吸取社会各界资金,以帮助我院困难学生为主要目的而建立的公益性、互济性、群众性的扶贫基金。

第三条  帮困基金的宗旨是为经济法学院困难学生排忧解难,密切我院党政工团、社会各界与学生的关系,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

第二章  帮困基金的来源和帮困对象

第四条  帮困基金的主要来源:

(一)经济法学院全体教职工的捐款(根据支出情况在适当的时候不定期组织教职工捐款);

(二)公益活动的募集;

(三)基金的增值(存储利息);

(四)其他资金(企事业、校友赞助等资金)。

第五条  帮困基金的发放对象为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大学生帮困政策资助仍然不能解决生活困难,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良的本院学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为监督并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基金,专门成立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教职工帮助困难学生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帮困基金会)。帮困基金会为非法人的非盈利组织,挂靠在院办。帮困基金会由经济法学院党总支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党总支书记为帮困基金会主任委员,负责不定期召集和主持帮困基金会会议,根据帮困基金会提议,每年不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汇报一次工作。

第四章  帮困基金的支出程序

第七条  帮困基金的支出采取由辅导员和帮困基金会共同把关,由困难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推荐,帮困基金会评审公示后确定。

第八条  帮困基金的发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帮困基金会评审出获助学生名单后,将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全院师生及所有资助者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帮困基金的财务管理

第九条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教职工帮助困难学生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院办负责帮扶基金的收缴、管理、使用,设立专门账户,建立健全帮扶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保证帮困基金的规范完整,合理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第十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定期公开帮困基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教职工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帮困爱心基金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

职工帮困助学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1年11月4日

 

 

 

帮困助学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惠、王文革

副主任:陈颖健、张东霞

成 员:(按性氏笔划排列)王洪全        

    陶树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