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凌云”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10浏览次数:66

一、评选目的

为了培养四有新人,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锻炼综合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引入竞争,激励上进,帮困助学,表彰品学兼优学生,由校友捐赠,本学院特设“凌云”奖学金。为了使评选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评选办法

 

二、评选条件

1本学院在读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没有受到学校、学院行政处分

3、评选前一个学期内所有课程必须及格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5、入校以后获得过各级各类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

 

三、评选组织机构及程序

1、成立“凌云”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评选工作的开展,审核有关评奖材料的真实性,监督评奖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解决评奖工作中出现的争议

2、学生个人申报,填写申报表和个人自荐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3、学院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确定参选人的资格;

4、捐赠人评选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筛选出面试名单,并对参选人进行面试,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5、工作领导小组将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上报至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荣誉与奖励的撤销

    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选工作公正进行的个人,一经发现,取消该学生当年度的参选资格,撤销已获得的奖励,收回奖金,并根据该学生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附则

    评选办法解释权归“凌云”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