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寒假放假安排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11浏览次数:2120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6年寒假放假作如下安排:
    一、寒假放假安排
    (一)教职工寒假从2016年1月18日(星期一)开始至2月18日(星期四)结束。2月19日(星期五)教职工正常上班,班车正常发放;
    (二)学生寒假从2016年1月18日(星期一)开始至2月20日(星期六)结束。2月21日(星期日)学生首日教育。
    二、有关工作安排
    (一)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强化意识、明确责任,以实际行动落实校园安全工作。
放假期间,学工办应做好留校学生的人员统计和具体安排工作,并将名单分送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图书馆备案;
    (二)后勤保障处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周到方便的原则,做好学院后勤服务工作安排;要对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和师生宿舍安全和防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修缮;要认真做好期末和放假期间的安全生产、防寒和通讯等工作;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保卫部门要加强安保防火防盗等各项检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放假前,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涉密事项进行清理,做好本部门保密工作;
    (四)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要认真组织做好各类成人培训辅导班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支持。
    (五)学校放假期间实行全天总值班制度,中层干部轮流值班,仍按照原总值班表执行,总值班人员要到位到岗。
    (六)学校办公室在寒假期间的工作日安排值班。学工办、后勤保障处、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自行安排值班。
    (七)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和领导及中层干部请销假制度。放假期间,中层干部离开本市外出的,须事先书面向分管领导报批,经批准后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特此通知。

 
                     上 海 政 法 学 院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