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关于三大奖(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和学校奖学金的申请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19浏览次数:1535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应为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评三奖。

二、评选人数

国家奖学金2名)需参加9.23学校答辩、上海市奖学金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27名)

、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其余评选条件详见《上海政法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四、网申

9.22申请学生登录“”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login online.jsp)在线提交申请。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选条件详见《上海政法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9.22-9.23在学生管理系统上进行申请。

 

 

 

经济法学院

2016.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