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20浏览次数:113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能够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基本理论和方法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能力,并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一)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二)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研究方法和分析方法;

(三)具有从事法学研究的初步能力和较强的抗辩能力;

(四)了解国内外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五)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和党的相关政策;了解相关的国际通行准则、惯例和外国法律;

(六)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七)掌握最新的文献检索、法学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三、主要课程

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总论、民法学分论、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分论、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四、实践性教学环节

军训、公益劳动、社会调查、专业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五、修业年限与毕业学分

修业年限:基本学制四年,实行弹性学制,可延长至六年。

本专业准予毕业总学分为170学分。

六、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