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干事考核评分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23浏览次数:71

一、 考核方法

考核成绩为百分制。由自评分、考核表及个人材料的上交及填写情况、部门内互评、部长或主席团测评四部分组成。其中自评分占比10%,考核表及个人材料所占比例为25%,部门内互评占比25%,部长或主席团测评占比40%。所有材料均在填写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交至秘书处,最终成绩由秘书处统计得出,干事考核当天每个部门安排一位新进干事参与考核监督。所有考核材料均由秘书处存档,评分表将返还至各团委、学生会成员手中。最终得分会在考核后公开,若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开后10日内提出。该考核分数将会直接影响日后部员评优选拔及劝退开除。

 

二、考核细则

(一)自评分(10%)(见附件一

    每位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依照考核制度,结合自己近期的实际工作,对自己进行较客观的评价后填写评分表。

    评分标准:

1. 工作业绩方面:(共40分)

A. 目标实现程度(10分)

B. 工作质量(10分)

C. 工作效率(10分)

D. 工作方法(10分)

2. 活动情况:(共30分)

A. 部门活动参与情况(15分)

B. 其他活动参与情况(15分)

3. 工作态度(共30分)

A. 例会出勤及表现(10分)

B. 责任感(10分)

C. 团队协作能力(10分)

(二)考核表及个人材料情况(25%)(见附件二

    要求每位团委、学生会成员按要求,详细如实填写考核表。可另附件说明。该项分数由秘书处进行打分。若有扣分需注明扣分理由。

    材料评分标准:

1. 材料内容体现为团委、学生会、部门所做贡献,对待工作认真负责。(15分)

2. 文本干净整洁、态度端正。(5分)

3. 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材料至B1-123。(5分)

(三)部门内部互评(25%)(见附件三

依照考核制度,结合本学期的实际工作,团委、学生会成员互相评价。

1.部员互评

部门内部员采用匿名投票的方式每人选出三位工作认真负责,与大家相处融洽的部员,并由部长统计出前三名名单。得票数第一的部员得25分,得票数第二的部员得23分,得票数第三的部员得21分,其余部员一律20分。

2.部员测评部长、副部长(分数*20%)

此项测评采用匿名的方式,部员根据评分标准为部长、副部长打分之后将表格发到秘书处邮箱,由秘书处统计分数计算结果。

评分标准:

1. 责任感(15分)

2. 工作态度(15

3. 工作作风(15分)

4. 团队精神(15分)

5. 统筹分配(15分)

6. 工作方法(15分)

7. 工作情绪(10分)

 

(四)部长或者主席团测评(40%)(见附件四

各部门部长针对自己部门干事的近期工作情况,各分管主席针对自己分管部门部长、副部长的近期工作情况,依照评分标准,结合实际填写分数至测评栏。

此项评分的基础分为70分,上限100分,下限0分,最终考核分值按以下方法予以累计得出:

1.工作方面的考核及标准:

扣分项:

1)每个干事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排的任务应积极、认真、按时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及时提出,加以解决。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无特殊原因拒绝参加者一次扣3分。完成不合格者酌情扣分。(分值不超过3分)

2)凡我院团委、学生会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未按时上交一次扣3分,工作和活动总结报告需在工作和活动后一周内交回团委、学生会秘书处,逾期视具体情况扣13分。

3)未认真组织好所属部门工作者,酌情扣2—5分。

4)对主席团、部长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门、非本部门的)无故不执行者扣2-5分,延误者酌情扣2分。

5)对工作情况不属实者,一次扣2-4分。

6)在工作期间态度不端正者每次扣1-3分。

7)例会缺席者(无故不到者)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者每次扣1分,无故请假者一次扣1.5分,有事请假者一次扣0.5分

8)有重大活动、事项开展时须先向主席团、部长请示,不得擅作主张或事后才请示,凡事后请示者每次扣2分,不作请示者查明后扣4分。

9)部长不能合理安排任务给副部长和助理者,扣2分;副部长、助理对部长的安排不能认真完成者酌情扣2分。部门内部不能及时听取他人意见、不与他人合作、自作主张者扣2分。

 

加分项:

10)积极参加每次活动、会议,且表现突出者,考核时酌情加5分。(11)发挥学院与同学之间的桥梁作用,能积极与上级沟通,经常及时、准确地反映同学思想者,考核时加3-5分。12)能够出色地完成上级布置下达的任务者,每次加1-2分。13)积极主动举办、参加团委、学生会活动,敢于创新,工作活动表现突出者,考核时加5分。14)召开例会时,能全勤且认真积极者,考核时加3分。15)与其他干部、部员相处融洽,配合良好者,考核时加3分。16)本职工作及其他工作完成较好者考核时酌情加5分。

2.其它方面考核及标准(17)浪费、损坏、丢失办公室物品财务者,照价赔偿,并酌情扣3-5分。

18)团委、学生会成员不得在考试中作弊或舞弊,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19)造谣、诬蔑其他学生干部者,扣5分。

20)利用职务之便私用团委、学生会公共财产,挪用团委、学生会经费或收取他人好处,一经核实,由团委、学生会工作指导老师和主席团讨论同意后,予以辞退。(21)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团委、学生会工作指导老师与主席团讨论后,酌情予以辞退。若继续留任者,每挂科一门扣20分。

3.备注

其它加分减分情况各部长可根据部门自身性质酌情加减。

4.部长、主席团寄语

各部门部长或主席团在评分后可在寄语栏留下相关寄语,该评分表将在秘书处完成成绩汇总后返还至各团委、学生会成员手中。

 

三、惩处与奖励

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干事予以辞退;总成绩在85分以上的干事有资格参与部门内的干事评优。

 

四、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秘书处所有。


五、本制度自宣读之日起实施。

 

                   经济法学院团委、学生会秘书处

                                  2017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