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院易班推广制度简章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23浏览次数:85

为进一步响应上海市教委、上海政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推广网上班级(易班)的号召,深入开展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经济法学院现对所有同学使用易班作如下要求(毕业班除外)。

一、易班活跃度与个人评优评先挂钩制度

(一)、每人每月话题发帖量不得少于10篇,微博数不得少于20条,否则,将不得参与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入党积极分子的推选等评优评先工作。

(二)、每月发帖量大于30篇,可以加盖易班活动专用章一个。

(三)、每个易班活动专用章综合测评加0.1分,每学年加分不超过1.2分。                                                                                                                                                                                                                                          

二、班级学生干部易班活跃度考核制度

对经济法学院2011级、2012级班级学生干部以及易班工作站所有的学生干部进行易班活跃度的考核,考核合格,方颁发聘书,享受综合测评相应加分。考核内容下:

(一)每人每月班级话题发帖量不得少于20篇,班级微博数不得少于30条。

(二)每人每月上传至班级相册中的照片不得少于10张。

(三)在易班上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活动,能得到同学们的广泛参与。

三、经济法学院学院易班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为在经济法学院大力推广易班,提高同学们参与易班、玩转易班的积极性,拟设立“经济法学院易班工作先进个人”、“经济法学院易班工作优秀学生干部”、“经济法学院易班工作先进班集体”等荣誉称号,评奖时间为每年5月。

(一)经济法学院易班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评选规则:每一年级根据综合实力排名(个人主页可见)。

基本条件:每月话题发帖量不得少于20篇,班级微博不少于20篇,积极参加易班上开展的活动;上一学年所学课程无重修;遵守校规校纪,无处分。

评选比例:按学院行政班级人数的10%进行评选。

(二)经济法学院易班工作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

评选规则:积极组织开展班级易班活动;积极参加易班工作站开展的活动;每月话题发帖量不得少于30篇且微博数不得少于30篇;易班个人综合实力排名靠前。

评选范围:经济法学院易班工作站所有学生干部,经济法学院各班易班负责人和班级学生干部。

评选比例:按照参评学生(符合评选范围的要求)的30%进行评选。

(三)经济法学院易班工作先进班集体评选细则

根据每个班级的EGPA值(班级主页可见)以及经济法学院易班工作站每月对各班工作的考核进行评选,其中 EGPA值占60%,易班工作站的每月考核成绩占40 %

每年评选出学院班级总数(毕业班除外)的25%为经济法学院易班工作先进班集体。获得经济法学院易班工作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奖励班费100元,增加1名易班工作先进个人,该班易班负责人为当然的易班工作优秀学生干部。

另对 EGPA值进入并长期保持全校排名前3名的班级,直接评为最活跃的班级,奖励班费100元,该班增加1名经济法学院易班工作先进个人,该班易班负责人为当然的易班工作优秀学生干部。

以上奖项都有证书颁发,并对获得“经济法学院易班工作先进个人”或“经济法学院易班工作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统计工作由经济法学院易班工作站负责。

本简章自201311月份开始施行,解释权归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易班工作分站所有。

 

备注:

1、易班发帖必须发在所在班级、经济法学院大班话题贴中。

2、易班微博必须发在所在班级、经济法学院大班的主页,个人主页上发表微博不予计算。

3、 各班易班负责人组成易班发帖(微博)统计小组,每月对班里同学的发帖(微博)数进行统计,由经济法学院易班工作站审核。

4、为便于进行发帖(微博)次数统计,各班同学在发帖(微博)后对帖子进行截图或使用其他方法便于统计发帖次数。

5、经济法学院易班工作先进个人经济法学院易班工作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兼得。

 

经济法学院易班工作站

201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