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2017(修订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23浏览次数:356

第一部分 《上海政法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操作细则

为贯彻实施《上海政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试行),更好地发挥其育人功效,公正、公平、公开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院的专业特色和具体特点,特拟定以下细则。

一、德育测评:

第八条

(一)突出事迹加分

1.个人的优秀事迹需要相关部门出示相应的资料证明,加分时效只适用于受表彰的同一学年度。

(二)公益工作加分

1.担任省(市)级、学校、院系、班级学生干部的加分,详见《经济法学院关于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的特别规定》之图表I。图表内加分为最高分,各级学生干部的具体得分经由测评决定,如学生会主席和团委副书记得分由院团委书记组织实施测评决定,班长与团支书加分由辅导员测评;班委加分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共同测评;依此类推。

2.获国家、省(市)、学校、院系荣誉称号的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分别加4321分,可以累加,上限为5分。

3.结合第八条第一项123三款,第一次成功在校献血的同学,同时因积极为社会服务且为他人无私奉献的个人优秀事迹获得院系表彰加0.5分,参加重大集体活动加0.1分,共计1.6分。第二次在校献血者加2.6分,不鼓励第三次在校献血,今年已献血者最后一次加3.6分,取消明年第三次献血加分

但该项目中有关献血的部分,若一年中多次献血,取最高得分,不累加;若已报名献血,且献血前已在辅导员处签到,但因客观原因没有献成的,按参与重大集体活动加0.1分。本年度在校外献血并有献血证的,一次及以上只加1分。献骨髓加分参照献血加分2倍执行。献血和骨髓加分不受德育基本分限制,在德育总分上加。德育总分达到上限的,加在素质拓展总分或其他项目上。

4.积极参加社会或学校组织的公益工作,取得证书者加1分;取得公益工作证明者,每次加0.1分,若显示公益工作时间的,每满6小时记一次,每次加0.1分,累计不超过1分。

第九条 德育惩罚扣分

(一)对在社区违章等行为的处理,具体参照第九条第三项实施,扣分的证据是社区违章单或社区管理员出具的书面材料(含视频、音频等)。若在社区违章、并收到社区违章单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学生,该年度综合测评德育基本分为0分,并取消该年度学校评奖评优和入党资格;在社区违章造成重大事故,并被学校通报批评或收到相应处分的学生,该年度综合测评德育总分为0并取消该生在学校评奖评优和入党资格,违反法律的,依据相关法律处理。

(二)按规定应参加集体活动的学生,没有正当理由缺勤者,以班级负责人所提供的经辅导员认定的书面材料为准,具体实施参照第九条第四项规定。(本条的贯彻实施需要加强各行政班级的管理制度,严格登记在考勤簿上,最终作为其有力证据)。

(三)大一、大二年级未参加团日活动者,一次扣0.1分,依次累计。各班需建立严格的考评签到制度,由班级团日活动考评册为扣分依据。

二、智育测评

第十一条,智育惩罚扣分:(一)、(二)、(三)条款中,做:上述(一)、(二)、(三)项,上课期间以任课老师考勤为依据。具体实施参照第十一条条款。

三、体育测评

第十四条,体育参与分

(一)积极参加院(系)、学校、省(市)、全国组织的体育活动者(如运动员、裁判员和参演者等)分别加0.20.30.51分。

(二)学校运动队队员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校主力队员加1分,替补队员加0.5分。未按要求参加训练者不加分。

(三)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篮球赛、足球赛、羽毛球赛等需多场次比赛者,比赛每场次加0.1分,上限为0.5分,若比赛获奖,分数另计。

(四)运动会中,参加多项比赛者,每项加0.2分,上限1分,若比赛获奖,分数另计。

(五)学校运动会中,广播操队所有成员加0.5分,包括领操员与广播操教练员。若比赛获奖,分数另计。

(六)校运会参与加分可以突破体育测评参与分2分的上限,但不能突破体育测评总分5分的上限

(七)加分材料由体育活动组织者或相关部门提供。

四、素质拓展测评

(一) 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

1.其他各类竞赛包括由学校或各二级学院组织参加的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等。

 

(三)技术技能

1.计算机技能

获国家四级、三级、二级计算机等级证书,分别加310.5分,获上海市二级以上的和上海市一级计算机证书的,分别加10.5

 

(五)重大集体活动参与

重大学术活动指: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大赛,各类论文竞赛等。

1. 学生每学年参加重大集体活动需10次以上方可加分。上述学术活动参与者以0.2分计,其他一律以0.1分计算。

2.学院活动章前面应有相关信息进行佐证,如时间、地点、主讲人等,并有相关部门指导老师的签名章。缺失信息或签名章的活动印章视为无效。遗失综合素质测评手册的同学,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六)其他

每学期找教师答疑或自习辅导不得少于三次,并在综合测评手册备忘录(P64)上记载时间、内容和教师签名,凡少于三次综合测评不合格。

 

 

 

第二部分 关于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细则的特别规定

1.转入其他高校做插班生的同学,原则上不能参加本学院的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比。转入本学院的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和奖学金在原学院进行。

2.参加易班活动加分按照《易班最新加分细则》执行,上限1.2分。

3.团日活动每次都参加且表现突出者,加0.5分,但不超过德育测评总分10分的上限。

4.社区行为加减分按照《经济法学院学生社区行为评测办法》执行

5.我院主要学生干部测评加分细则调整如下,见图表I

图表I说明:

学生干部加分根据工作表现、由相关人员和机构测评决定;

无论担任的职务有多少,都只能取最高项进行加分;

只给导生加分一次,而且只算在其大三的综合测评成绩里面;

学生干部要任期为半年以上才可以加分。任半年的只加相应分数的一半。

6.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规定:参与该活动并提交申报材料的,小组每位同学可加学生活动参与分0.1分。其余按照立项、结项以及立项级别加分,如图表II


图表说明:以上表格分值适用于小组负责人,小组成员一律减半加分或扣分。如项目获奖,参照《上海政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五章第(二)部分第(3)款执行,但不累加参与分。

特别声明:

本细则未规定事项,均按照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执行。

本细则最后解释权在经济法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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