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政法学院2019年法律硕士(经济法方向)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许璐娜发布时间:2019-09-24浏览次数:3224

各相关二级学院、部、处、办:

为了做好2019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法律硕士(经济法方向)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9年法律硕士(经济法方向)研究生校外导师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

2.申请的具体条件请查阅《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暂行办法》(附件2)。

3.申请人一般应获得教育部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序列法学或法律硕士学位(实务界知名人士或卓有成就者不受此条件限制),且所从事的学科与专业领域与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经济法方向一致或相近。

4.申请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本人签字、推荐人签字。

5.申请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经济法方向)研究生校外导师简介》(附件4),简介中需粘贴个人证件照,并写明个人主要职业领域、社会职务等信息。

6.学院召开导师组会议初审后,投票产生拟聘任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名单,并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请有意愿申报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经济法方向)研究生校外导师者,于1011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交至法学楼经济法学院B1-208办公室李老师(电话:39227195),材料电子版发送至:veritaslmz@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

2019923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docx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暂行办法.doc

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doc

附件4.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硕士(经济法方向)校外导师简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