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发布者:杜贇滢发布时间:2025-03-21浏览次数:279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根据《上海政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办法》、《上海政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方案》,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门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学科综合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复试考核结果应予以量化,面试考核应有量化成绩。

二、复试组织架构及职责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学院各学科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研招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保障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考务组负责落实学校关于复试工作的制度和要求,执行学院研招领导小组制定的复试方案,并按照学校的要求及时处理、协调有关考务工作。保障组为复试工作做好各方面保障,协调处理复试期间的突发状况。学科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学科考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三、复试分数线

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公布如下:

招生二级学科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经济法学

323

40

60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323

40

60

四、复试安排

复试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资格审查,复试时间、流程和考场等信息后续将通过学院网站和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复试公告。

五、复试实施程序

(一)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包括查验考生身份、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及材料、审核考生报考条件等,由本院确定并组织实施,审查结果报研究生处备案。

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须将规定的材料补齐后方能参加复试。经审查不符合国家及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报名考试及复试时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等要求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复试内容与方式

复试内容根据学科要求确定,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复试内容有以下主要参考指标: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基础知识、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3.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外语能力(听力、口语),在复试(面试)环节考察;

5.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采取线下面试方式,考生抽取专业题目和外语题目作答,考官可以现场提问。每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0分钟。

六、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由学科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评面试组成。复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科综合面试80分,外语听说能力面试2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生的录取以总成绩作为排名依据,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计算后相加,得出考试总成绩。

七、录取工作安排

根据上级和学校的录取要求和规则,在计划招生数内,按照考生的总成绩排序录取。学科最后一个录取指标出现多名考生总成绩同分并列的,优先录取复试成绩高的考生;当总成绩和复试成绩同时出现同分并列的,优先拟录取初试业务课二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总成绩排名及拟录取名单在复试结束后,由研究生处统一在部门网站和“上政研招”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八、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21-39227182

咨询邮箱:jjfyzshupl@163.com

联系人:叶老师

学院官网:https://www.shupl.edu.cn/jjfxy/

微信公众号:SHUPL经济法 

 

                                             经济法学院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