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根据《上海政法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上海政法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科学选拔。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
(五)坚持客观评价。复试考核结果应予以量化,面试考核应有量化成绩。
二、复试组织架构及职责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学院各学科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研招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保障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考务组负责落实学校关于复试工作的制度和要求,执行学院研招领导小组制定的复试方案,并按照学校的要求及时处理、协调有关考务工作。保障组为复试工作做好各方面保障,协调处理复试期间的突发状况。学科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学科考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三、复试安排
复试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资格审查,复试时间、流程和考场等信息后续将通过学院网站和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复试公告。
四、复试实施程序
(一)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包括查验考生身份、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及材料、审核考生报考条件等,由本院确定并组织实施,审查结果报研究生处备案。
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须将规定的材料补齐后方能参加复试。经审查不符合国家及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报名考试及复试时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等要求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复试内容与方式
复试内容根据各学科要求确定,旨在全面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素养与能力:考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外语听说能力:主要测试考生听力理解能力和口语表达的准确性、流利性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采取线下面试方式,考生抽取专业题目和外语题目作答,考官可以现场提问。每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0分钟。
五、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由学科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评面试组成。复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科综合面试8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评2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生的录取以总成绩作为排名依据,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六、录取工作安排
根据上级和学校的录取要求和规则,在计划招生数内,录取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若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若复试成绩仍相同,则按初试两门业务课总成绩高低排序。
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总成绩排名及拟录取名单在复试结束后,由研究生处统一在部门网站和“上政研招”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七、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21-39227182
咨询邮箱:jjfyzshupl@163.com
联系人:叶老师
学院官网:https://www.shupl.edu.cn/jjfxy/
微信公众号:SHUPL经济法
经济法学院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