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推免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规定、《上海政法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沪政院研〔2026〕130号)及学校推免复试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7年接收推免生复试相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我院拟于2026年9月20日进行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两个专业方向的复试。具体安排见下表。
专业 | 复试安排 | 考场 | 候考室 | |
资格审查 | 面试 | |||
经济法学 | 2026年9月20日 上午8:00 | 2026年9月20日 上午9:00 | 法学楼B1 | 法学楼B1-306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2026年9月20日 上午8:00 | 2026年9月20日 上午9:00 | 法学楼B3 | 法学楼B1-109 |
一、工作原则
本次推免接收复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德为先、综合评价、择优选拔;严格落实回避制度、集体决策制度与全流程公示制度,严守招生纪律,保障推免复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复试考生确认
获得复试资格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
考生须完成两项确认:
1、登录上政研招系统完成复试确认;
2、回复短信“姓名+参加/放弃复试”完成确认。
三、现场资格审查
复试当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务必携带全部材料原件供核验,并提交对应复印件,部分原件核验后返还考生。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考生需提交材料清单:
1.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注册的学生证(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国内高等院校出具的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推免公示或教务处证明)原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提交打印件);
4.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对应外语水平证书(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本科阶段1-6学期成绩单(须由学校教务处或所在院系部门盖章)原件;
6.本人签字版本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原件;
7.本人签字版本的预报名申请表(报名系统填写完毕后下载打印)原件;
8.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9.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等(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另需携带《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后用燕尾夹固定好,所有提交材料一经收取,概不退还。
特别提醒:考生提交所有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直接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处理。
四、复试流程
1.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向现场工作人员出示审查材料并签到;
2.考生进入考场,考官宣布面试正式开始;
3.考生抽取专业题目和外语题目作答;
4.考官可根据情况随机发问,考生作答;
5.考生回答完毕,考官宣布面试结束。
五、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和专业综合知识能力测试,外语与专业测试一并进行。
六、复试须知
1.本次复试为线下面试,地点为上海政法学院青浦校区,不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
2.进入候考室,考生应将手机关闭或调成静音,放置在候考区域,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及通讯设备或物品进入考场;
3.本次推免仅以复试成绩作为录取排序依据,按报考二级学科,复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在本专业推免接收计划限额内择优录取;
4.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承诺书等内容,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在本学科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传播;
5.考生答题完毕,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七、联系方式
经济法学院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21-39227182
联系邮箱:jjfyzshupl@163.com
学院官网:https://www.shupl.edu.cn/jjfxy/
微信公众号:SHUPL经济法
经济法学院
2026年9月17日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2027年接收推免生复试考生名单.pdf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