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暂行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暂无发布时间:2017-08-22浏览次数:2181

 

第一条  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完善我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包括入党申请人、发展对象)培训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提高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质量,改进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及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培训体系

集中培训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的重要形式。我校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采取逐级递进模式。完整的培训过程包括:党章学习小组对学生入党申请人的培训、二级学院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学校党校(党委组织部)对学生发展对象的培训三个层面。

    建立和完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体系,要做到各个培训阶段和环节相互衔接、循序渐进,培训内容和形式科学、规范。

 

第二条  党章学习小组对入党申请人的培训

(一)组织领导

党章学习小组由学生党支部负责组织,并由党支部指定一名支部委员负责具体工作。有成员为正式党员的团支部,也可受党支部委托并在党支部指导下举办党章学习小组,并由团支部中的正式党员负责具体工作。

党章学习小组一般根据学生党支部的情况设置,也可按行政班或按年级设置。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对党章学习小组工作予以必要指导。

(二)培训对象

党章学习小组培训对象为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但尚未接受过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的学生。其他要求进步、有入党愿望的优秀学生,也可参加党章学习小组。

党章学习小组学员,由个人自愿报名,学生党支部审核确定。

(三)培训目标

通过对学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初步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的历史和党员的标准,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对党的信任、热爱和忠诚。

(四)培训内容

党章学习小组培训内容以党章为主。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观看教育片、参观红色基地等使入党申请人更多了解党的历史,直观感受党带领中国人民取得的伟大成就。

(五)培训形式

党章学习小组培训形式以授课、讨论交流、自学为主,可适当安排其他社会实践等活动。授课应着重讲授党章的基本知识;讨论交流应有主题,有组织,确保人人参与;自学应明确拟解决的知识盲区和思想认识问题,学后应提交自学报告。

(六)培训时间

党章学习小组根据申请入党的学生人数等情况不定期举办。每期党章学习小组授课、学习讨论交流时间一般不少于4学时。

(七)培训计划与考核

每期党章学习小组培训工作开始前,党支部应认真制定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好培训,培训情况及时报学院党总支。每期培训结束后,要形成相关工作档案备查。

 

第三条  二级学院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一)组织领导

二级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由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组织,并由学生党建督导员负责具体工作。学生规模较小的学院可联合举办培训班,由相关学院共同组织或轮流负责组织培训。

    学校党校(党委组织部)对二级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予以必要指导。

(二)培训对象

二级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已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其一般应参加过党章学习小组培训。

    二级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由学生党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确定。

(三)培训目标

通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教育,使学员深刻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熟悉党的历史功绩和历史经验,了解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增强思想政治素质,提高理论水平,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

(四)培训内容

二级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内容以党的基本知识(含党的历史)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入党动机教育为主,适当开展形势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教育。

(五)培训形式

二级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形式以专题报告、讨论交流和自学为主,并应适当安排社会调查或其他相关活动。

(六)培训时间

各二级学院一般每学期举办一期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期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2学时。

(七)培训计划与考核

二级学院举办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前,应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好培训。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期满,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应组织学员进行结业考试,并在此基础上对每名学员作出综合评定。

(八)相关材料的备案

二级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培训方案、学员名单、结业考试试题、学员考核结果等材料应及时报学校党校(党委组织部),同时要形成工作档案备查。

(九)证书的颁发

各二级学院举办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活动应严格、规范,培训内容、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本规定。对于经综合考核认定为结业的学员,可由二级学院党总支颁发“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党校(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的培训

(一)组织领导

学校党校(党委组织部)举办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负责对学生中的发展对象进行培训。

学校党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由学校党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并负责具体落实培训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校党委对学校党校(党委组织部)的工作予以领导和指导。

(二)培训对象

学校党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已被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学生。其应经过二级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并获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

学校党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推荐,经公示后,由学校党校(党委组织部)审核认定。

(三)培训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形势教育等,使学员深刻理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准确把握党员标准,养成加强思想理论修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忠诚意识,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坚定理想信念。

(四)培训内容

在学员参加过党章学习小组和二级学院培训的基础上,围绕有关难点、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党的知识教育;重点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教育;结合党和国家现阶段重大方针政策及国际国内重大时事,开展形势政策教育;联系各种思想问题及校园内外流行的对青年学生有较大影响的观点和思潮,开展思想教育。

(五)培训形式

学校党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形式以专题报告、讨论交流、自学为主,并适当安排参观、社会调查或其他相关活动。

(六)培训时间

学校党校(党委组织部)一般每学期举办一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每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

(七)培训计划与考核

学校党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在每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前制定培训计划,并按培训计划实施培训。

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期满,由学校党校(党委组织部)对学员进行考核,组织学员进行结业考试,并在此基础上对每名学员作出综合评定,颁发结业证书。

 

第五条  附  则

(一)解释

本规定由中共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业余党校(中共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政法学院所有在校学生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训工作。

(三)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