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保处)上海政法学院主教楼空调智能监管平台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者:潘彤璐发布时间:2026-03-27浏览次数:10


上海政法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后勤保障处的委托,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就上海政法学院主教楼空调智能监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2026026

2.项目名称:上海政法学院主教楼空调智能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3. 预算经费17万元

4.项目时间: 学校通知施工之日起30天。

5.报价方式:本次投标以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中包含(但不限于)产品材料、制作、包装、运输、装卸(同时自行考虑现场装卸措施)、安装、调试、检验、检测、现场保管、操作培训、水电使用、税金、规费、维保服务及质保期间内发生的一切费用。

6.项目内容:详见需求附件

二、投标要求

1.投标单位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经营范围符合要求,须提供相关证明。

2.投标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 须提供相关证明。

3.投标单位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供相关证明。

4.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至少三份近三年的类似项目成功案例合同,案例合同需明确载明签订日期、具体工作内容及合同签订主体,信息模糊或缺失的合同将不予认可;

6. 项目团队成员同时具备中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及PMP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7. 其他招标文档中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三、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递交材料:1正本1副本1电子档(含演示文档)

递交截止时间:202647日下午1400分(快递无法接收)

递交地点:上海市外青松公路7989号上海政法学院求实楼217

联系人:潘老师

电话:39225170

四、现场踏勘

时间:202641日上午10:00

地点:上海政法学院青浦校区成德楼A210

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39225138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的,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向上海政法学院提出质疑。

上海政法学院主教楼空调智能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需求20260327.docx


上海政法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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