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化学院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发布者:曹彩霞发布时间:2019-09-12浏览次数:925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上海政法学院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提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水平,为学院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学院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和调整;

3.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审计情况,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

4.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5.学院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6.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特殊人才引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的确定和调整;

7.学院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和办学规模、学科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就业政策的确定和调整;

8.学院党政管理机构和学术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人员编制的确定和调整;

9.学院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10.院级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院性的奖惩事项的确定,院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奖项的推荐;

11.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待遇、医疗、住房、职称等重大事项的确定和调整;

12.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重大活动的安排;

13.基础设施等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14.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的确定和改变;

15.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16.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学院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任免;

2.院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校级、全国、市、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

(三)重要项目安排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学院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部门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2500元以上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采购必须向学校设备处提出申请并由设备处统一采购;

310000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如召开研讨会、签订聘用外教合同等活动必须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向校办提交请示。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党总支讨论决定关系学院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党务工作,对学院总体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院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委员为出席学院党总支会议的正式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各教研室主任可以列席学院党总支会议。

出席学院院长办公会的正式成员为院长、副院长、各教研室主任。学院党总支书记及总支委员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列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用党政联席会议的方式决策。党政联席会议出席人员由出席学院党总支会议和院长办公会的成员组成。

()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总支会议和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议案。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五)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六)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七)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八)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党总支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由院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

党总支会议、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均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院长汇报。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