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化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发布者:曹彩霞发布时间:2019-09-12浏览次数:847


为使本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学校人事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组织机构

评委会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的本学科技术领域的专家组成,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由学院主管专业技术的负责人或有威望的专家担任。

二、主要职责

1、审议本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审核推荐工作,包括申报资格审核、教育教学及学术能力考评、思想品德考评等,最终向学校提出推荐申报名单;

2、负责学院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按程序组织专业技术能力、思想品德等评议工作,经评委会审核向学校提出拟聘意见。

三、工作准则

1、评委会成员必须认真执行政策,正确掌握标准,切实做到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敢于发表意见,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切实把好质量关。

2、评委会成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纪律,不得透露评议情况及评审结果。在评审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该评委本人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不参加评议和表决,评委出席人数相应核减。

3、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评审办法、评审条件、岗位设置等应提前公布。

四、工作程序

1、组织保障。成立语言文化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聘任语言文化学院职称评审委员。聘任语言文化学院工会主席为语言文化学院职称评审的纪检监察责任人,对语言文化学院的职称聘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成果展示。申报人展示职称评审所需各类资格证书、学校职称评定所要求的教育教学考核情况、科研成果等(证书取得、教育教学考核、科研成果等均截止到当年的831日)。

3、评委学习文件。各位评委在评审前要认真学习学校人事处制定的职称评审文件以及科研处下发的有关职称评审中对科研考核的要求。

4、召开语言文化学院职称评审会议。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申报人得票数排序上报学校职称聘任委员会。

5、优先原则。在申报人科研成果数量一致的情况下,按照项目等级优先、期刊质量优先、教学成果(教学示范岗、教学竞赛获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优先、校龄优先的原则排序。

6、通过原则。申报人得票超过半数,视为取得向学校推荐资格。

7、结果公示。将语言文化学院的初评结果在语言文化学院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接受语言文化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的监督。

8、异议复核。如申报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语言文化学院职称评定领导小组申请复评,指出对本人或其他申报人申报资格审核、思想品德考评、教育教学考核、科研成果认定中的不当之处。如无此类情况,则不予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