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化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者:曹彩霞发布时间:2019-09-16浏览次数:1929

   为深化学校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学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遵循学校对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统筹包干,自主理财”、“勤俭节约,注重效益”的财务管理原则,坚持“权、责、利一致”的原则,根据学校划拨的经费,坚持“严格、透明、公平、效益”的财务方针,学院的财务支出到学校财务处集中结算。

一、学院经费支出

1.人员经费支出

学院发放学校划拨的岗位津贴、新增岗贴、职务津贴、教授津贴、车贴、餐贴、通讯费、超课时费等,以及经学校批准使用的合同制聘用人员经费支出。 

2、教学经费支出

教学经费由教学运行管理费和实践教学经费组成。

教学运行管理费:调研费、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制(修)订费、教学研讨费、引进与培养人才费、学业指导费、毕业论文指导费、毕业生跟踪调查费等。

实践教学经费:实习带教费、基地维护费、交通费等。

3、科研经费支出

科研经费由科研运行费和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费组成。

科研运行费:办公用品费、劳务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培训费、招待费、其他。

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费:会务费、住宿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其他。

4、学生经费支出

学生经费主要包括学生活动费、就业工作费、奖助学金、学生党建经费、军训经费等。

5、奖励经费支出

奖励经费由绩效津贴、个人年终一次性考核奖励和部门考核奖励三部分组成。学院将根据个人对学院的贡献,进行奖励,充分体现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与科研业绩、参加专业学科建设情况、承担育人工作和其他服务社会工作等因素。

6.公用经费支出:学院在日常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活动中开支的办公费、通讯费、交通费、维修费、招待费、材料费、图书资料购置费、设备购置费等各项费用。

二、学院的财务管理

1.预算年度开始前,学院依据财务处下达的当年预算定额和上一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编报年度预算支出计划。预算审批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执行,并将预算报学校财务处。

2.根据学校对学院的经费实行“统筹包干,自主理财”的原则。凡是当年的经费,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优先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支出,不留缺口。

3.为保证年度预算使用经费的合理性和整体使用效果,学院由专人,定期对不同条块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汇总,进行动态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当年财务预算作适当调整。

4.学院在各项财务收支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统一会计制度及学校内部财务规章制度。学院自行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应报学校财务处审核、备案,并接受财务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

5.学院涉及收费活动的,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报告,经学校审批同意并办理收费手续后方能实行。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标准,并予以公布。严禁无依据收费。学院收费,由财务处使用合法票据统一办理收费手续。

6.学院年度经费的规划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用途的类型、功能进行分别管理。

7、学院经费的支出报销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确因工作需要的,院长临时授权并指定一名院领导审批,并事先到学校财务处办理书面备案。审批人对支出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大额经费(1万元以上)使用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

经费审批、经办和记账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8.学院定期进行对账。对账内容包括:学院账与财务账的核对;学院资产账与实物的核对。对账后发现账账、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有关要求处理。

三、学院有关开支的具体办法

1、对于重大支出项目,按规定程序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购置价值较大的设备,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论证。

2、学院图书资料费、固定资产购置费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购置手续。

3、学院申报的经费,可以另行指定项目负责人。各专项经费需按规定立项,审批立项。专项经费按学校相应的管理办法使用,各专项经费中不得支付人员经费及招待费。

4、学生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按规定的标准发放。

5、不得将公用经费用于人员开支。

 

                          语言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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