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化学院教学过程管理制度

发布者:曹彩霞发布时间:2019-09-16浏览次数:689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过程是学校进行教学工作,实现教育职能的途径,同时也是教与学相统一的特殊活动过程。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为加强我院教学过程管理工作,按照《上海政法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研室应遵照人才培养目标,并参照有关文件组织教师编写修订教学大纲。

二、每学期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下达教学任务,各教研室认真配备教师并上报任课教师及课程进度,经审定并报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由教研室组织教材征订,确定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四、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认真钻研教材,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理论和概念,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编制教学进程计划,合理分配课堂讲授、实习和讨论的学时。

五、各教研室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认真做好课程设计,编写教案,拟定考试方案 ( 包括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 )

六、对教师编写的课程教案,每学期组织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七、教师要充分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及现代多媒体技术,积极研制课件,以取得最好教学效果。

八、教师教学要严格按教学进程和教学日历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和增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找人代课。

九、教师授课应全面把握课程的深度和广度,讲清重点、难点和疑点,注意课堂授课的艺术性,注重学生综合分析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十、每学期组织期中教学检查,对教师的教案、讲稿、教学进度、教学纪律、课堂教学质量等进行检查。将教学检查及评价结果整理归入教师教学质量档案。

十一、教师要重视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应认真对待同行和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十二、教师要根据课程的要求布置作业,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工作,并及时细致地批改作业,做好登记。作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总评成绩。

十三、教师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的要求,布置课程论文,并予以指导和检查,按规定评定课程论文成绩。

十四、学期课程结束后,教师应认真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努力改进。在学期末完成本学期试卷及成绩分析和课程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