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改革积极性,促进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每年从二级学院考核奖金中提取适当比例建立教学奖励基金。
第三条教学奖励范围:教学成果奖、专业建设奖、课程建设奖、优秀教学基层组织奖、优秀实习基地奖、教学优秀奖、各级各类教学竞赛指导及组织奖、优秀教材奖、教学管理奖、教学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奖等。
第二章教学成果奖励
第四条教学成果奖励。凡由我院教师主持和参与获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奖励的教学成果及校级教学成果,学院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见表1。
表1教学成果奖励标准
| 一等奖 (万元) | 二等奖 (万元) | 三等奖 (万元) | 备注 |
国家级 | 1 | 0.8 | 0.5 | 一次性发放 |
省(部)级 | 0.5 | 0.3 | 0.2 | 一次性发放 |
校级 | 0.2 | 0.1 | 0.05 | 一次性发放 |
第三章 教学建设奖励
第五条优秀教材奖:
1. 学校对获国家级和省部级优秀教材奖的教材编著者(第一作者或主编为我院在编教师)予以奖励。国家级优秀教材5000元/部,省部级优秀教材3000元/部,校级优秀教材1000元/部。
第六条优秀实习基地奖:
1.学院鼓励教师结合所授课程建立实习基地,所建实习基地被评为校级示范实习基地,予以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四章 教学优秀奖励
第七条教学名师奖
1.国家级: 5000元。
2.市级:2000元。
第八条 教学优秀奖:
1.教学示范岗:
获得学校教学示范岗 1000元。
第五章 教学竞赛指导及组织奖励
第九条学科竞赛指导:
1.国家级:
(1) 指导教师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2) 组织奖: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2.省部级:
(1)指导教师奖: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2)组织奖: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1000元。
3.校级
(1)指导教师奖: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2)组织奖: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条上述条款中未包含的奖项,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相关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一条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学院按最高奖标准奖励。
第十二条本奖励办法不含对学生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