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化学院教研室工作规程

发布者:曹彩霞发布时间:2019-09-16浏览次数:706

第一条  为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明确教研室负责人的职权和职责,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研室是教师进行教学研究的单位。全院每个教师(含兼职教师)都必须参加一个教研室的活动。

第三条教研室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完成教学任务,包括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组织完成命题、阅卷任务;

二、组织完成学生学习期间的实践教学、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任务。

三、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审查工作;

四、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督促教师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备课,钻研教材,编写教案、撰写讲稿,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精心组织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开展有计划的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通过互相听课、观摩教学、教学讨论等形式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集体研讨和备课、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六、开展科学研究和各种学术性活动。结合学科特色,制定科学研究计划,组织教师申报科研项目和参与课题研究工作。积极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提高学术水平。

第四条  教研室一般两周开会一次,有特殊事情可随时召开。每次教研室开展的教研活动要认真记录在案,包括每次教研活动内容、时间、人员出勤情况等。

第五条  每学期期末考试后到放寒暑假前,由教研室负责人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进行召开教学研讨会。优化完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总结和推广优秀的教学方法,并对下学期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

第六条  教研室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教研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代替其履行职责。。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聘任,一般应在广泛征求教研室教师及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学院院长提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拟聘人选,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批复聘任。

 第七条  教研室主任职责:

1.在学院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教研室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教研室发展规划;制定和落实教研室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完成教研室任期目标;制定并督促教研室成员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工作总结。

3.负责本教研室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实施。审核开课教师名单,组织试讲工作;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实验、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审批考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抽查考卷,掌握评分情况;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下达的任务,组织有关教材选用、教学大纲、教学参考资料等审查工作。

4.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教学观摩、教学经验交流、专题研讨、教学改革等教学研究活动;负责组织和指导教师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研室的教学、科研水平。

第八条教研室成员

教研室成员由相关学科教师和其他人员组成,在教研室主任带领下共同承担本教研室各项职责和任务

教研室成员要加强师德和业务道德修养,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服从教研室主任所分配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主动关心教研室建设,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

教研室成员有对教研室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九条教研室的考核

教研室定期进行教研室工作的自查,检查教研室成员完成职责和任务以及教研室建设的总体情况。

学院负责对教研室工作的日常考核,以教研室活动记录为考核依据,主要考核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履行职责的情况。如教研室主任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学院将依据程序报学校批准后免去教研室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