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高原学科5个方向负责人、各法学院:
根据《上海高等学校学科发展与优化布局规划(2014-2020年)》(沪教委高〔2014〕44号附件)、《上海市高等学校学科发展与优化布局规划(2014-2020年)实施方案》(沪教委科(2014)70号附件)以及我校发展现状,在前期学科建设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启动第二阶段(2018-2020年)法学高原学科建设任务的申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第二阶段高原学科申报对象在原有法学高原学科5个重点建设方向外,另设3-4个培育方向,由相关法学院竞争申报。
2.各方向应围绕学校法学高原学科建设总体目标开展建设任务设计。学校法学高原学科建设申报书确定的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保障’问题所依托的法学学科整体实力跻身国内学科排名20%。”请各方向围绕这一目标开展设计论证。
3.原5个重点建设方向请根据现阶段建设计划目标实现情况,确定标杆学科院校,设计下一阶段建设任务;
4.新培育方向3-4个,培育学科方向名称限于法学二级学科方向,并仅限于各法学院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组织申报。建设方案请结合“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保障”总体目标进行定位,并合理确定标杆学科院校后,具体展开建设任务设计。
5.鼓励法学院与其他学院跨学科开展团队建设,但学科团队成员不得交叉重复,每个成员只能参与一个团队建设。
6.时间要求:
(1)申报信息反馈。7月21日前,请原五个方向负责人、参与新培育方向竞争申报的学院反馈下一轮建设的学科方向名称、学科带头人、学科秘书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发至发展规划处(学科办);
(2)申报任务书提交。8月22日(周二)前,请将学科带头人审核通过的申报任务书电子版发至发展规划处(学科办)。
(3)市教委的其他部署事项。8月份,市教委将发布高原学科其他申报事项的通知,届时发展规划处(学科办)将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各方向开展填报工作,并在八月下旬到九月上旬根据市教委要求开展各方向建设任务书、经费预算的编制评审工作。
联系人:于智慧 [发展规划处(学科办)学科管理科科长];
电话:13636358930,39225082;
邮箱:85164796@qq.com
学校法学高原学科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
发展规划处(学科办)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