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政法学院学术精英与学术新秀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5-06-13浏览:10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基地及相关教师:

为进一步响应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号召,引导学校教师致力于学术研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科研学术骨干,推动上海政法学院学术研究快速发展,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年度学术精英与年度学术新秀评选办法(修订)(沪政院科〔202482号)及《上海政法学院学术成果认定纲要》(沪政院科〔2023143号),现将2025年度评选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教师参评年度学术精英,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参评的上一自然年度2024年),教师具有高级职称(依据上一自然年度的最高职称)。

2.上一自然年度2024年)科研成果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发表C1级以上学术论文至少五篇,或者发表 A2 级以上学术论文至少两篇,或者发表 A1 级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2)获得B2级以上科研项目(省部级项目子课题除外)立项至少三个,或者A2 级科研项目立项至少二个,或者A1级科研项目立项至少一个

(3)获得横向科研项目单个项目到账经费90万元以上或者上一自然年度2024年)累计立项金额数150万元以上

(4)获得A2级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至少四篇,或者获得 A1级以上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至少二篇。

(二)教师参评年度学术新秀,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参评的上一自然年度2024年),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依据上一自然年度的最高职称)。

2.上一自然年度2024年)科研成果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发表C1级以上学术论文至少三篇,或者发表 A2 级以上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2)获得B2级以上科研项目(省部级项目子课题除外)立项至少两个,或者A2级科研项目立项至少一个

(3)获得横向科研项目单个项目到账经费60万元以上或者上一自然年度2024年)累计立项金额数100 万元以上

(4)获得 B2 级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至少六篇,或者 A2 级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至少三篇。

二、奖励待遇

被评选为年度学术精英、年度学术新秀的教师享有如下奖励待遇:

每月一千元的奖励,连续发放十二个月。

三、评选程序

拟参评人请下载并填写《2025年度上海政法学院年度学术精英与年度学术新秀申报信息汇总表》《上海政法学院年度学术精英申请表(2025)》或《上海政法学院年度学术新秀申请表(2025)》。《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相关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以学院(部门)为单位6月25日(周三)16:00前报送至科研处《信息汇总表》《申请表》和成果佐证材料电子版同步发科研处邮箱:keyan@shupl.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2025年度学术精英与学术新秀+二级单位。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科研处取得联系。

联系人:马叶俊;办公室:求实楼206室;联系电话:39225172;邮箱:keyan@shupl.edu.cn


附件1:关于印发《上海政法学院年度学术精英与年度学术新秀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年度学术精英申请表(2025).docx

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年度学术新秀申请表(2025).docx

附件4:上海政法学院2025年度学术精英与2025年度学术新秀申报信息汇总表.xlsx

科研处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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