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学生淘汰机制和中期选拔机制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20浏览次数:74

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学生淘汰机制和中期选拔机制实施办法

 

一、基本思路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以下简称卓越班)采取淘汰机制和中期选拔机制。在培养过程中采用竞争淘汰机制,即修读的学分和成绩绩点等条件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将被淘汰。被淘汰的学生自愿选择进入法学各专业方向继续修读,已获得的学分可以计入总学分。

建立面向全校法学专业学生的中期选拔机制,即全校法学专业学生,根据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表现等条件申请进入卓越班,学校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组织申请人进行面试,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选拔优秀者编入卓越班序列学习。

二、组织管理

    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和相关文件,法律学院为保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成立法律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侯怀霞

副组长:沈国勤、王卫明、闯晓燕

成员:杨向东、张进德、丁明强

三、淘汰退出原则和机制

(一)淘汰退出原则

    因不适应卓越班教学模式和培养方式的学生,根据卓越班淘汰退出机制要退出卓越班的班级序列,可以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转到本学院其他专业或者其他学院专业进行继续学习,所取得学分给予认定。卓越班在大一、大二、大三学年末所退出的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5%、5%进行折算。

(二)淘汰退出机制

根据综合考评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比例综合成绩低的学生退出卓越班。

综合成绩=学年末平均成绩*50%+英语成绩*20%+综合表现*30%

学年末平均成绩:根据一学年(两个学期)学生取得的各科平均成绩进行计算,在教务平台中下载。

英语成绩:根据一学年(两个学期)英语成绩的平均值进行计算。

综合表现:结合一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表现(参考学生综合测评手册),平时班级活动出勤率,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将最终结果折合成为百分制进行核算。

(三)申诉复审

     卓越班被拟定退出的学生可在3个工作日之内向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申诉,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审,并将在3个工作日之内将复审结果通告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

四、补选选拔方式

(一)选拔原则

1.公开选拔

2.公平竞争

3.择优录取

(二)选拔条件

1.选拔对象

选拔学生从全校同年级法学专业的学生中进行择优选拔。

2.补选条件

(1)热爱法学专业,并有志成为卓越的法学人才;

(2)学习成绩排名在全年级中占前10%的学生;

(3)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素质;

(4)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5)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礼仪修养;

(6)具备较强的英语能力(听、说、读、写、译)水平;

(7)获得相关奖励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优先;

(8)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卓越班的学习氛围、管理制度和淘汰退出制度。

五、选拔方式

1.报名

符合补选对象的学生,可自行到学校网站《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学生淘汰暨中期选拔工作的通知》中下载并填写“个人申请书”。

2.学生选拔

由法律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对申请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录取比例1:5确定初选名单。

3.选拔方式及录取

按照选拔综合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

总成绩=学年末平均成绩*60+面试成绩*40%

  1. 年级成绩排名和平均学分绩点。由教务处提供年级成绩排名和平均学分绩点。
  2. 面试。由面试团队(学院教师和外请实务部门专家组成)考察学生的法学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综合素质(包括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仪表礼仪、社会实践能力、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分析问题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创新精神与能力等)等方面的情况。

 

 

法律学院

2014年6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