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学风建设 优秀集体评选考核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31浏览次数:187

为进一步推动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学院决定在全院开展学风检查和系列评比活动。通过评比,使同学们进一步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动力、掌握学习方法、遵守学习纪律、更好地营造学习氛围和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该精神,现制定我院学风建设优秀集体评选考核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评奖比例

此次评选班级为大二、大三年级的所有班级,大一和大四班级不参加此次评选。优秀学风班级的评选比例为每年级的20%

二、评分标准

本次考评以一百分为基准分,实行加减分制。

(一)班级骨干(含学生干部、党员)带头作用

1.班、团干部积极组织各项与学风建设相关的活动,班级凝聚力强,有计2分,否则计0分;

2.申请入党总人数及比例(二年级达70%,三年级达80%。)计1分,否则计0分;

3.班级骨干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起带头作用,无挂科现象及不良行为记录,计2分,否则计1分;

(二)德育情况评价

班级学生德育情况良好,凡受刑事处罚、学校行政处分为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者情况,一次分别扣5分、3分、2分、1分、0.8分。如有一次院级通报批评者扣0.5分。凡在考试中作弊的,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者,在下一年的综合成绩中分别扣3分、2分、1分、0.8分,为了坚决杜绝考试作弊,同时发动全班同学能够参与到制止作弊的队伍中,若班级同学有一人作弊,其余同学在下一年的综合成绩中分别扣除0.4分、0.3分、0.2分、0.1分。

(三)班级学生学习效果

1.学生学业成绩平均绩点名列年级第一名班级计5分,第二名班级计4分,第三名班级计3分,否则计1分;

2.获各项奖学金人次的比例名列年级第一名班级计5分,第二名班级计4分,第三名班级计3分,否则计1分;

3.不及格率列年级后10%5分,后20%4分,后30%3分,否则计1分;

(四)班级学生考级情况

1.本科英语四级通过率名列年级第一名班级计3分,第二名班级计2分,第三名班级计1分,否则计0

2.六级通过率名列年级第一名班级计3分,第二名班级计2分,第三名班级计1分,否则计0分;(一年级未参加考级的班级按3分计);

(五)班级学生参加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和学科竞赛情况

1.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学术活动或校(院)级以上学科竞赛,参加人数超过班级50%的记5分,超过20%2分,有参加者计1分,否则计0分;

2.有学生参加课外科技学术活动获校(院)级以上荣誉或者课题顺利结题、发表学术论文者,计3分,否则计0分;

3.有学生在校(院)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计1分,否则计0分;

(六)寝室建设情况

班级成员校(院)级“洁齐美”获奖率(学院文明寝室数/班级寝室数)超过30%的计3分,有获得的计1分,否则计0分;

三、评比流程

1.11月底至12月初由各班学习委员统计各自班级情况,12月中旬汇总完毕。

2.加分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获奖加分须提供清晰获奖证书扫描件或照片一份。四、六级通过率须提供四六级成绩单扫描件或照片,以上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发至13956130935@163.com

3.1130日至124日进行学院审核。

4.1211日至1215日公布考评结果,进行表彰。

5.最终成绩排名前三名的班级,获得“学风建设优秀集体”称号,并在第二年每位同学的综合测评中分别获得1.5分、1.2分、1分的加分。

*本次学风建设优秀集体评选考核活动由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学风建设自治委员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法律学院学风建设自治委员会

                                                              201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