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院与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共建卓越法律人才实践教学基地签约顺利举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27浏览次数:25

    6月26日上午,法律学院与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在法学楼B2—110会议室举行了卓越法律人才实践教学基地共建签约仪式。法律学院院长侯怀霞教授、法律学院副院长王卫明副教授、法律学院教师代表孙青平副教授,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洪亮律师、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沈静律师及20名学生出席本次活动。

 

     首先,法律学院副院长王卫明副教授发表开场讲话,介绍出席本次活动的领导和嘉宾,并引出本次仪式的主题-实践教学。他简要分析了实践教学对于学生、老师以及将来的社会需求的意义。

    会上,仪式进入第一项议程——签约。王卫明副院长和洪亮律师分别代表法律学院、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签署了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同时,聘请洪亮律师为法律学院兼职教授,并由侯怀霞院长向洪律师颁发聘书。这标志着法律学院在实践教学研究中取得进一步发展,为我校学生开拓了更大的实习空间。

   接着,进入仪式的第二项议程——交流研讨。侯怀霞院长首先发表讲话。她向与会的两位律师介绍了法律学院关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项目,着重强调了“五共”原则。并且,她强调在学生的学习和实习中知识与实务相联系的重要性,期望我院与律所的合作最终目的是让学生最大受益。

 

   随后,孙青平副教授也就研讨作出发言,她指出,近年来法学教育转变巨大,由单纯教授知识转变为注重培养技能。同时,她阐述了法律学院模拟法庭这一项目的开展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和情况。

    最后,王卫明副院长作出总结发言。他对百忙之中抽空参加会议的律师与老师表示感谢。并且提出,法律学院与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今后应继续加强实践教学合作,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和实习平台;而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也要注重实践性,连续完整地跟进一个案子,从而更好的丰富和充实自己。(褚春撰稿 丁明强摄影)

                                                             法律学院

                                                         2014年6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