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院“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在南京市高淳区顺利建成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16浏览次数:15

    2014年9月13日,法律学院侯怀霞教授等一行六人到南京市高淳区司法局进行调研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人民调解专业发展现状。参加调研会议的有法律学院院长侯怀霞教授、法律学院党总支书记沈国勤、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李世刚、南京市高淳区司法局局长刑光明、南京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张少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杨向东副教授、法律学院诉讼法教研室张进德副教授、法律学院民商法王康副教授等15人,会议由南京市高淳区司法局局长刑光明主持。

    本次会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首先由法律学院党总支书记沈国勤和南京市高淳区司法局局长刑光明共同为“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揭牌。接着,法律学院院长侯怀霞教授介绍法律学院的基本情况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与人民调解专业培养现状。她说,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和人民调解专业的建设紧紧围绕“五共”的要求进行落实,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与南京市高淳区司法局山水相连,文脉相通,优势互补,合作基础良好,相信通过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会更加进一步促进双方的合作共赢。

   会议第二阶段首先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李世刚认为高淳区司法局建立“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的意义重大,可以更好的服务高淳区司法工作,同时在科研方面也希望法律学院的师资能给予支持和帮助,双方在诸多方面可以进行深度交流与合作,为人民调解工作作出自己的贡献。接着,全国优秀基层调解员、南京市优秀调解员张跃勇等一线人民调解员针对在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人民调解员的素质、人民调解工作的困境等问题进行了发言。最后,法律学院党总支书记沈国勤进行讲话,他说,高校的重要功能中就有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法律学院在人才培养方面要紧紧依托实务部门,向其输送人才,学习实践经验。同时,高校也要利用其智力资源服务社会,特别是实务部门,希望法律学院与高淳区司法局能够在多个方面优势互补,在人才培养和提升实务部门业务方面开拓广大空间。(丁明强撰稿、摄影)

法律学院

   201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