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院“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在山西省医疗调解委员会顺利揭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24浏览次数:9

 

       2014年11月22日,法律学院侯怀霞教授等一行四人到山西省医疗调解委员会进行“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签约。参加签约会议的有法律学院院长侯怀霞教授、山西省医疗调解委员会主任韩学军、山西省卫生厅科长刘玉伟、山西省医疗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刘丽萍、山西省医疗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杨卫东、法律学院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杨向东副教授。同时,有《山西日报》、《太原晚报》、《法治日报》、《青年报》、《新华日报》、《三晋都市报》等六家媒体采访。会议由山西省医疗调解委员会主任韩学军主持。

       首先,山西省医疗调解委员会主任韩学军介绍了山西省医疗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山西医调委)成立的背景,工作职责,工作理念,工作机制以及产生的影响。同时,也表示与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建立“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的意义重大,可以更好的服务山西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双方在诸多方面可以进行深度交流与合作,为人民调解工作作出自己的贡献。

 

    接着,法律学院学院院长侯怀霞教授进行讲话。她说,高校的重要功能中就有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法律学院在人才培养方面要紧紧依托实务部门,向其输送人才,学习实践经验。人民调解专业方向的建设要与实务部门紧密相连,紧紧围绕“五共”的要求进行落实。山西医疗调解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形成了“山西模式”,受到司法部门和卫生部门的高度重视。党委、政府、医院、患者和全社会都表示高度认可,实践经验丰富和影响很大。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与山西医调委可以优势互补,建立密切联系,相信通过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会更加进一步促进双方的合作共赢。

 

    最后,法律学院学院院长侯怀霞教授山西省医疗调解委员会主任韩学军同举行“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签约仪式和揭牌活动

    此次“法律学院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的签约和揭牌是法律学院拓展上海市以外的第四个“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通过在上海市以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进一步加强了法学学院实践教学能力,同时也增强了服务学生的就业能力。

(丁明强撰稿、摄影)

法律学院

2014年11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