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期“卓越法律论坛”顺利开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16浏览次数:9

 

2015年12月15日下午2点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在庸夫楼3楼模拟法庭举办了第23期“卓越法律论坛”,本次论坛我们有幸邀请到了湖南商学院法学院院长、法学学科带头人杨峥嵘教授,杨峥嵘教授就《处理我国民间金融纠纷适用人民调解法的理论问题》进行了精彩的演讲,本次论坛由法律学院孙青平教授主持,2015级卓越法律人才试点班和人民调解班的学生参加。

讲座一开始,杨峥嵘教授便向在场的同学们提出了两个问题:其一,我国银行业是否属于中介机构?其二,我国银行机构又是否适用人民调解法的原则?杨教授“抛砖引玉”的开头引起了同学们对银行这一金融行业与人民调解之间的思考,并且就这一问题为切入点,正式拉开了今天卓越法律论坛的序幕。

 

“当谈到民间金融纠纷问题,就必须涉及到金融这个领域”,杨峥嵘教授就金融的概念做出了如此形象的解释,并简要地指出,“金融就是货币的流通,包涵有四个领域:分别是银行、保险、证券和信托。同时,金融也扩大为投资融资领域,即吸收货币扩大资本。而民间金融由于其地位的重要性,在发生民间金融纠纷时,更需要很好的去解决纠纷。”杨教授向大家介绍,当今民主全球化和经济信息全球化的时代特征,使得民间金融呈现出“热、快、多、险”的发展趋势,对此,中央也提出了“治”、“化”的二字方针,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政策没有很好的规范,才会屡屡出现诈骗、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想很好的解决民间金融纠纷问题,就必须先解决好法律问题和制度问题!

 

杨峥嵘教授向在场的同学们详细阐述了民间金融出现的纠纷的含义、犯罪的含义以及纠纷和犯罪的区别等问题。他指出:“人民调解调解的是纠纷,如合同问题等便属于纠纷。而犯罪往往有一个预期,犯罪不等同于纠纷。”最后,杨教授提出了对现代大学生的期望:希望同学们将来在进行人民调解时,能够本着“负责”的原则,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工作!

 

 

讲座接近尾声时,学生们积极地就最近的法学热点问题像杨铮嵘教授提问,不放过任何一个与名师进行思想交流的机会,杨教授耐心倾听,并一一给予了精彩的解答。

杨铮嵘教授拥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深厚的文化积淀,他的讲座内容声情并茂,这种扩展思维的教学方法,开阔了同学们的视野、也让大家体会了名师大家的睿智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