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艺术的有效中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3浏览次数:9




2016412下午,法律学院在庸夫楼模拟法庭举办了以"调解艺术的有效中立"为主题的卓越法律论坛,本次论坛我们有幸邀请到了上海市人大代表、首席人民调解员、浦东新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裴蓁律师。论坛由法律学院院长侯怀霞教授主持,2015级卓越法律人才试点班和人民调解班的学生参加。

论坛一开始,教授就用幽默风趣的语言介绍了自己。接着,教授向同学们讲述了什么是“行政复议调解”,他认为,“行政复议调解”的本质是调解范畴,代替性或选择性纠纷解决机制,简称ADR。并且,行政复议调解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第一是行政复议调解的有效性;第二是利益协调博弈选择,即符合社会大众的价值观念。第三是实践聚焦难点研讨,即我们应如何排除权力偏袒干扰的合理怀疑,保持中立性。

“行政复议调解”的本质和特点也映射出行政法规在试用时的操作规范,因此,在详尽介绍“行政复议调解”之后,教授又向我们阐释到了行政法规的破冰之旅。他告诉我们,落实严格的制约措施,监督调解人员依法履职是行政法规有效实施的必备条件。行政争议处理者要保持超然、无私、公正的态度,确保复议调解中立性的公正。行政复议调解要有技巧性,即因时、因人、因案、因地制宜,体现行政复议调解的包容性。包括契约行政,复议调解,促成合作,宽容依法。

“透过现象看本质”,现象看到了,本质掌握了,接下去要做的或许就是现象的困惑与应对了。在实践中,“行政复议调解”的存在着一定的障碍,主要机制性障碍、心理性障碍、操作性障碍、法源性障碍等,只有解决了这些障碍,才能真正的抓住事物的本质,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最后,在互动环节中,教授热情地回答了同学们的问题。本次论坛内容丰富多彩,教授幽默的语言使同学们在愉悦的氛围中认真听讲,了解了关于行政复议的人民调解实务,学习了行政复议调解的技巧和创新性,使同学们受益良多。

 

法律学院

 

2016/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