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院举办卓越法律论坛——“民事诉讼的宪法理念”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02浏览次数:16

   11月1日下午,法律学院在庸夫楼模拟法庭举办了以"民事诉讼的宪法理念"为主题的卓越法律论坛。本次论坛我们有幸邀请到了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刘敏。法律学院副教授杨向东出席并主持活动,2015级卓越法律人才试点班和人民调解班的学生参加。

   论坛上,刘教授宪法学和民事诉讼学结合的角度,深入的向同学们介绍了裁判请求权的内涵以及裁判请求权的保障与民事诉讼的联系。

   首先,什么是裁判请求权?刘教授指出:裁判请求权意味着任何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执后,都所享有的请求法院独立的、合格的、不偏不倚的公正审判的权利。它是人们所固有的属于人权的范畴、有宪法确认和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裁判请求权的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逻辑前提。

   其次,刘教授从两个方面说明了裁判请求权的内容。第一,诉诸司法的权利。诉诸司法的权利意味着任何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以后都有权诉诸法院,要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予以司法救济。当事人有权在发生纠纷以后,要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纠纷。有权排斥法院的之外的机构和个人对其纠纷做出最终决定,要求法院和法官必须做到独立,合格,不偏不倚。第二,公正审判请求权,公正审判请求权意味着当事人在诉诸法院以后,有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程序意义上的公正审判请求权包括:平等审理权、听审请求权、公开审判的权利等。从诉讼结果方面来看,公正审判请求权包括获得公正的审判结果的权利。

   最后,刘敏教授将裁判请求权的保障与民事诉讼联系起来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要以裁判请求权为最高理念,通过立案登记制、健全和落实法官工资公开制度、释明权制度等手段来保障裁判请求权,才能做到真正做到保障人权。

   本次论坛内容充实,脉络清晰,让同学们对民事诉讼中的相关概念、及与宪法理念的联系有了更深刻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