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9日下午,由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和研究生处联合举办的题为“民法典编纂·物权编相关问题研讨”的讲座在上海政法学院综合研究中心101会议室隆重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家安、田士永,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凤章应邀参加本次讲座。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翟新辉担任主持人。
刘家安教授主要讲解民法典编纂中的居住权问题,《民法物权编草案》在用益物权类型中增设“居住权”,他从我国的用益物权体系出发说明为什么要介绍“居住权”。在居住权的问题上,刘教授介绍了法学理论研究中的“居住权”、司法性居住权和司法实践中的居住权。在司法实践中,居住权纠纷多发,突出表现为房屋所有权人与所谓居住权人之间的冲突。他通过引用两个案例(“王淑云因房屋腾退纠纷案”、“樊应海、黄碧荷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生动形象的讲解现实中的居住权纠纷问题,让同学们更容易理解。然后,刘教授讲解了居住权争议的关键法理问题,他分别从居住权的(用益)物权属性方面以及居住权的发生是被创设还是被发现的问题上进行介绍。最后,刘教授还讲解了居住权的类型、居住权的发生以及居住权的内容。
在民法典编纂·物权编相关问题研讨这一主题下,田士永教授分别从知识渊源、物权编的体系、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变动四个方面进行介绍。在讲解的过程中,田教授通过引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54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诉张大标、安徽长江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启发同学们思考。田教授还通过中德案例对比,为大家介绍淤积土地的归属问题。最后,田教授以四句话作为其本次讲座的结束语:(1)立法主要是政治活动而非科学活动;(2)物权法不同制度知识渊源各不相同;(3)把握知识渊源才能理解中国物权法;(4)正本清源,源远流长。
之后,李凤章教授作为与谈人进行发言,他表示,前两位教授的讲座内容是有关联的,居住权的立法对于物权法的体系化是至关重要的。李凤章教授主要讲了以下三点内容:第一,如何理解法典和制度的关系;第二,中国是处于转型期的国家,立法必须开放;第三,占有的重要地位。
接下来是集中提问环节,同学们把握此次交流机会积极向老师提出问题,老师们给予耐心解答。该环节过后,翟新辉老师为本次活动作出评议和总结,他还让同学们知道,作为一个学法律的人,将来去做法律人的话,要注重逻辑的严谨和科学。在热烈的鼓掌声中讲座告一段落,与会师生都表示本次讲座很有意义,激发了大家进一步学习和研究问题的兴趣。(曹雪莹撰稿、柳明月摄影)
法律学院、研究生处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