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部、处、办:
为了做好法律硕士民商法方向硕士生培养工作,确保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法律硕士民商法方向硕士生校内导师增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我校法律硕士民商法方向硕士生导师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
2.申请条件请查阅《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暂行办法》(附件1)。
3.所从事的教学研究领域属于我校当年确定列入招收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计划主修方向的学科、专业领域。
4.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5.申请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附件3),均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并提交近三年(2016年10月19日——2019年10月18日)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其中论文复印期刊封面、刊号、目录、论文全文;专著复印封面、目录和封底;科研项目复印项目批文或合同),材料审核后,申请人提供的原件予以返还,复印件存档。
6.法律学院初审后,报学院硕士点学科组审议、表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后确定新增法律硕士民商法方向导师名单。
请各位申报的教师于10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法学楼B2-210王一晨老师处(电话:39227369,邮箱:karilna@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暂行办法.docx
研究生处、法律学院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