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部、处、办:
为了做好2020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20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
2.申请的具体条件请查阅《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暂行办法》(附件1)。
3.申请人一般应获得教育部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序列法学或法律硕士学位(实务界知名人士或卓有成就者不受此条件限制),且所从事的学科与专业领域与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一致或相近。
4.申请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本人签字、推荐人签字。
5.申请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简介》(附件3),简介中需粘贴个人证件照,并写明个人主要职业领域、社会职务等信息。
6.学院召开导师组会议初审后,报学校硕士点工作委员会审议,并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请有意愿申报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者,于11月6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交至法学楼法律学院B2-210办公室夏龙宇老师(电话:39227369),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lyb2210@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暂行办法.docx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doc
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简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