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导师增补工作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
2.硕士生导师任职条件以《上海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的规定为准。
3.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学科及研究方向应与我校法学理论学科、招生专业的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
4.申请人填写《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附件3),均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并提交近三年(2017年11月7日——2020年11月6日)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其中专著只复印封面、目录和封底;科研项目复印项目批文或合同),材料审核后,申请人提供的原件予以返还,复印件存档。
5.法律学院初审后,报学校硕士点工作委员会审议,确定新增法学理论硕士生导师名单。
请各位申报的教师于11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法学楼B2-210室夏龙宇老师(电话:39227369,电子邮箱:xlyb2210@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研究生处、法律学院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doc
附件2: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3: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