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院“尚正”司法论坛第九讲专题讲座——当前民事疑难案件的裁判方法

发布者:董敏维发布时间:2020-11-18浏览次数:10

11月17日上午,法律学院“尚正”司法论坛专题讲座在我校法学楼B4-203教室开讲。本次讲座邀请到的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胡学军,讲座主题为“当前民事疑难案件的裁判方法”。本次讲座由法律学院刘英明副教授主持,法律学院两百多名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在本次讲座中,胡学军先就司法三段论和请求权基础的裁判方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指出对于民事案件特别是民事疑难案件依据这些裁判方法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可能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胡教授以“流浪猫伤人案件”为例引出了以规范要件为中心的裁判方法即结合案情对涉及的规范要件和法律效果进行分析。在规范要件方面,胡教授强调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请求权规范或者抗辩规范时,需要承担规范要件已经具备的证明责任。关于证明责任的相关问题胡教授阐述了罗森贝克的“证明责任论”和我国证明责任的一般规则之间的关系。在法律效果方面,对符合证明标准的事实认定时实行裁判三段论对真伪不明的事实作出证明责任裁判。胡教授指出,证明责任裁判不会必然导致当事人诉讼请求被驳回,而应在法律规定中重新检索该请求的请求权规范基础

随后胡教授表明以规范要件为中心的裁判方法需要以下步骤依次为法律规范依据检索法律要件分解要件事实主张对生活事实的主张与证明依证明标准进行事实判断最后在事实认定时实行裁判三段论若真伪不明时作证明责任裁判最后,胡教授以“高楼坠狗案件”为例,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条文引导大家按照以规范要件为中心的裁判方法的顺序和步骤进行分析,深入思考进而培养方法意识和裁判思维。

在现场提问环节,胡教授就同学们提出的“被告参与诉讼进行免责证明,付出的成本原告是否应当负担”“高楼坠狗案若遵循以规范要件为中心的裁判方法论结论如何”“生活事实中的变量对认定过错要件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刘英明对胡学军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并与其对裁判方法论中增加生活事实作为过渡环节的目的和其比较法依据问题进行了探讨。通过胡学军教授生动形象、视角独特、深入浅出的讲解,在座同学受益匪浅。(王文莉罗碧涛 撰稿 张梦瑜 摄影

法律学院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