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等文件规定,法律学院在B2-110会议室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了教代表,并民主推荐了学校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法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陆嵬主持了学校第四届教代会暨工代会(法律学院代表团)正式代表的选举工作。选举前,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民主推荐产生了代表候选人。选举大会上,宣读并通过了选举办法、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并对代表候选人做了简要介绍。本次教代表选举为差额选举,工作人员下发选票后,全院教职工以无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候选人获得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经工作人员统计,全院超过2/3以上的教职工参加了本次选举投票,各项流程均符合有关规定,此次选举结果有效。陆嵬向大会宣布了11名当选正式教代表名单,并希望大家认真履职,能联系群众,积极了解校情民意,做好沟通的桥梁和纽带,维护教职工权益,为学校的发展建言献策。
会上,按照有关通知和文件规定,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还产生了学校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充分发挥了全院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
会后,将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校工会正式教代表(法律学院代表团)名单和学校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董敏维 撰稿)
法律学院
2020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