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实施办法》(沪政院研〔2019〕250号)《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和续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法律学院开展关于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与补充续聘工作,经严格审查、公开民主审议,现将考核与补充续聘结果公示如下:
1.续聘孙彩虹、赵园园为法律硕士生民商法方向导师
2.续聘赵园园为民商法学硕士生导师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5日
法律学院
2020年12月31日
发布者:董敏维发布时间:2020-12-31浏览次数:2317
根据我校《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实施办法》(沪政院研〔2019〕250号)《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和续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法律学院开展关于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与补充续聘工作,经严格审查、公开民主审议,现将考核与补充续聘结果公示如下:
1.续聘孙彩虹、赵园园为法律硕士生民商法方向导师
2.续聘赵园园为民商法学硕士生导师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5日
法律学院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