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晚,2021年度孙青平老师模拟法庭课程迎来一位嘉宾——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仲裁员秦红律师。秦律师虽然身处云端,不能线下与同学面对面交流,但在线上用生动的语言、富有感召力的演讲为同学们进行一次关于“仲裁程序灵活性把控”的主题讲座。
首先,秦律师对仲裁的基本原则作一个简要阐述,特别说明诉讼与仲裁的区别。她指出,商事仲裁来源于商界市场,服务于商界市场,“服务”是诉讼与仲裁的主要区别。对同学们来说,平时的学习中主要涉及到的是各种诉讼法律关系,对于仲裁关系则接触较少。秦律师这一高屋建瓴的表述直观地为大家搭建起关于仲裁制度的基本框架,引起大家的强烈反响与热烈讨论。
接下来讲座的重点是仲裁规则的开放性。她指出,仲裁规则的“母法”是仲裁法,具有最高的效力;其次是所选择机构的仲裁规则。具体来说,需要遵循仲裁法中有关仲裁的程序性规范与当事人选择适用的仲裁规则。秦律师对几种不同的仲裁规则做了总结和类型化分析。联合国仲裁机构拥有第一服从性;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也具有比较大的强势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仲裁机构则采用当事人意愿有限但不能违背强行法的原则,实质上要求当事人不能随意约定适用的仲裁规则,国内几个享有盛名的仲裁机构基本都采用此种模式。
秦律师还指出,随着国际形势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也有一些新的仲裁制度出现,如紧急仲裁庭制度、友好仲裁制度、仲裁第三人制度等,这些仲裁规则适用的弹性、灵活性较大。在对仲裁规则的开放性总结中强调,仲裁规则的开放性是在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更多地赋予仲裁机构和仲裁庭对仲裁案件的管理的决定权这两者之间的平衡。这一表述简练而又清晰地展示仲裁规则开放性的核心要义。
秦律师讲座的第三个重点是从司法审查的视角讨论仲裁的“天花板”、“刚性点”的问题。秦律师主要通过7个真实案例来为同学们释明。她还对域内外仲裁制度的司法救济作了总结,将境内机构仲裁、境外机构仲裁分为四种类型,对每一个类型的理论基础、现实问题与未来发展进行分析。如关于境外仲裁的承认、执行问题,一般可以按涉外仲裁的标准进行司法审查;但如果涉及撤销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仍然亟待完善。
秦律师在总结中强调,仲裁制度的基石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这一原则也是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同时提升仲裁公信力方面的司法努力也在不断推进当中。
最后,孙青平老师对秦红律师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给各位同学进行关于仲裁制度的多层次、宽领域、有重点的讲座表示衷心感谢,秦律师也为同学们留下联系方式,欢迎同学们以后能够来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实习、实践、积累经验,接触前沿的课题。(丁嘉语 撰稿)
法律学院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