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王福华教授做客“卓越法律论坛”:“民事判决效力的理论体系”

发布者:董敏维发布时间:2021-12-14浏览次数:10

12月13日下午,法律学院孙青平老师的刑事诉讼法学课程邀请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际诉讼法学协会会员王福华老师。

在讲座开始前,法律学院院长侯怀霞教授向大家隆重介绍王福华教授,并引出讲座主题——“民事判决效力的理论体系”。

讲座在我校庸夫楼107教室正式开始。首先,王福华强调诉讼、判决的重要性。并生动地说:“如果说诉讼是化学反应,那么判决就是沉淀物。”考虑到在座的同学大多为本科生,王教授引用民事诉讼法法条,介绍判决的基本结构,以及何为生效的判决。直观地为大家搭建起关于民事判决效力的基本框架,为讲座后续的内容打下基础概念。

接下来为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讲座的第一部分是民事判决主效力。王教授重点介绍既判力的理论体系,包括既判力的概念、作用、本质、范围以及既判力冲破。王教授还向大家讲解判决生效后其本身所具有的作用、效果。并指出,判决具有形式上的效力,包括判决的拘束力、形式上的确定力;同时判决还具有实质上的效力,包括既判力、执行力、形成力。王教授对既判力的作用作出分类——“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加上生动形象的例子,让同学们认识了解既判力。在此之后,王教授运用案例,引出“前诉与后诉的关系”,并且联系民诉法司法解释对该关系进行讲解。接着对既判力的范围作出讲解。王教授指出,既判力的范围分为三种——客观范围、主观范围、时间范围。并对三种范围进行详细的讲解。

讲座的第二部分是民事判决遮断效。在本部分,王教授用两个真实案例让大家对既判力遮断效有一定的了解,并指出,既判力遮断效,是生效(确定)判决在时间范围上对当事人及法院的约束或限制,也被称为失权效或排除效。并从“法院”“当事人”两个角度入手,阐释既判力遮断效。

讲座的第三部分是民事判决反射效。在本部分,王教授向大家介绍民事判决反射效——即与当事人间具有实体法上一定关系的第三人,也要受到判决效力的扩张。王教授同时指出,反射效力是判决的附随效力,与既判力、执行力、形成力相并列。反射效力解决的是第三人是否可援用当事人间判决效力或当事人是否可对第三人主张判决效力的问题,并以债权债务关系判决举例。

最后,王教授总结强调判决在司法中的重要性。孙青平老师对王福华教授在百忙之中仍抽出时间给各位同学进行一次关于民事判决效力理论体系的讲座表示衷心感谢。(任茗婕 撰稿

法律学院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