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院举办卓越法律论坛第98期:生前预嘱的法律问题探讨

发布者:董敏维发布时间:2022-07-12浏览次数:10

710日下午,法律学院“卓越法律论坛”(第98期)暨“生命法学术沙龙”(第6期)在线举办。本期论坛由我校法律学院、生命法研究中心和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共同主办,主题聚焦“生前预嘱的法律问题”,由《预先医疗指示法律问题研究》一书的作者、南京工业大学讲师孙也龙博士担任主讲人。沙龙由法律学院王康教授主持,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名誉会长李惠教授,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意光,经济法学院杨彤丹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李恒副教授、孙煜华副教授与谈,吸引约80人参加。


在主讲环节,孙也龙博士介绍刚刚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中第78条有关患者生前预嘱的规定,认为其对生前预嘱制度构建了清晰的基本框架,并盛赞它是中国在生前预嘱制度的开端。针对生前预嘱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孙也龙博士列举了个人是否有拒绝维持其生命医疗措施的权利、人工营养和流体喂养是否属于医疗措施、生前预嘱的内容等15个问题,并通过比较法研究进行了精彩阐释。最后,孙也龙博士建议我国可以制定独立的医疗决定法或者生前预嘱法,具体的制度内容可以围绕上述的15个法律问题展开。

在与谈和交流环节,王康教授对孙也龙博士的报告给予高度评价,并提出自己有关生前预嘱的观点;卢意光律师提出患者的家属可否在患者昏迷时提出生前预嘱申请的进一步思考建议;杨彤丹副教授对生前预嘱法律关系可能涉及的伦理背景、社会现实、生前预嘱法律程序进行深入探讨;李恒副教授从国家卫生费用控制、提升患者临终质量的立法目的对生前预嘱进行卫生政策角度的讨论;孙煜华副教授就生前预嘱的撤销方式进行了讨论。

在沙龙最后,李惠教授对孙也龙博士的报告充分认可,并指出生前预嘱立法应该注意的几个方面。与会人员也高度评价本期论坛,表示获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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