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硕士生导师增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董敏维发布时间:2022-10-21浏览次数:10

根据研究生处通知,为了做好学校各学位点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确保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研究生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和法律硕士专业(民商法和企业合规)导师的增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我院各学位点硕士生导师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申请研究生导师的请和相关学科负责人联系。

2.申请条件请查阅《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实施办法》(附件4)。

3.申请人所从事的教学研究领域属于我校确定列入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的学科、专业领域。

4.申请人应填写《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附件2),《新申报硕士生导师科研情况汇总》(附件3),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电子版于10月24日前给到相关专业学科负责人审核。

5.申请人需提交近三年来(2019年10月至今)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其中专著只复印封面、目录和封底;科研项目复印项目批文或合同)电子版,纸质材料待进校后提交。纸质材料审核后,申请人提供的原件予以返还,复印件留研究生处存档。

6.10月28日前,各硕士点审核申报材料,召开学科组会议,审议并表决,形成会议纪要。

通过初审形成的所有材料,请于10月28日前以学科为单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falvxi39227369@163.com,纸质材料待进校后提交。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

附近3:新申报硕士生导师科研情况汇总

附件4: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实施办法

 

                                                   法律学院

                                                2022年10月21日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docx

附件3:新申报硕士生导师科研情况汇总.xlsx

附件4: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