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董敏维发布时间:2022-10-21浏览次数:10

根据研究生处通知,为了做好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我院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愿申报,并经法律学院校内导师推荐。

2.申请的具体条件请查阅《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暂行办法》(附件1)。

3.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与我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政府法务、民商法、企业合规风险治理)一致或相近。

4.申请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尽职情况表》(附件3)和《上海政法学院校外兼职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4),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本人签字、推荐人签字,申报材料电子版于10月24日前把相关材料给到法律硕士专业方向(政府法务、民商法、企业合规)负责人。

5.10月28日前,各硕士点审核申报材料,召开学科组会议,审议并表决,形成会议纪要。

通过初审形成的所有材料,请于10月28日前以学科为单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falvxi39227369@163.com,纸质材料待进校后提交。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暂行办法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

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尽职情况表

附件4:上海政法学院校外兼职导师信息汇总表

法律学院

20221021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暂行办法.docx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doc

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外聘硕士生导师尽职情况表.doc

附件4:上海政法学院校外兼职导师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