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用户在通证平台制定和执行通证经济规则下形成基于其数字分身与通证财产的复合性数字权利,数字分身权利为实现通证权利服务。用户的数字权利构成通证经济发展的权利基础,是Web3.0通证经济法律治理的逻辑前提。通证平台权力是一种指向通证经济规则制定和执行的类“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复合权力,其行使具有控制性、羁束性和迎合性特征。通证平台在权力内容构成、适用对象和行使特征上不同于平台经济时代对平台的规范与管理,给用户及其数字权利带来错综复杂影响。以政府权力纠偏通证平台权力实现对通证经济的法律治理,要从保障用户通证权利原则出发,对通证经济参与主体征收所得税实现对通证经济收入分配调控,构建对通证经济规则进行伦理、公众参与、平等对待的审查机制。
关键词:通证经济;法律治理;数字权利;平台权力;政府权力;Web3.0
基金资助: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法定数字货币法律监管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22YJC8200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Web3.0通证经济法律治理的逻辑前提:数字权利
(一)数字权利产生基础:智能化技术的“不可能三角”与“可能三角”
(二)数字权利表现形式:数字分身权利与数字资产权利
(三)数字权利行使范围:有限的人格权和扩大的财产权
三、Web3.0通证经济法律治理的内在动因:平台权力
(一)平台权力内容构成:通证经济规则
(二)平台权力适用对象:用户与自身
(三)平台权力行使特征:控制性、羁束性与迎合性
四、Web3.0通证经济法律治理的外部力量:政府权力
(一)以保障用户通证权利为基本原则
(二)以税收分配的设置为调控手段
(三)以通证经济规则审查为具体要求
结 语
法律学院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