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8日,由法律学院主办的学术论坛“现代社会秩序中的道德与法律——兼论法家思想的现代性”在B3-101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现代外国哲学学会诠释学专业委员会会长、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傅永军主讲,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魏治勋主持,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郑金玉、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教授陈洪杰担任与谈人,部分校内师生参加讲座。

在主讲环节,傅永军教授对“道德”一词进行词源考察,指出“道德”一词具有自然和非自然两层含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道德的内在要求,指出道德主要通过个人自省对失范行为进行自我矫治,而非批评他人,并探讨了“绝对道德自主主义”的概念。
傅永军教授区分了法律的两层含义,即作为道德正义或权利的法律和作为具有权威和强制性的具体法律规则,指出法律和道德提供两套具有明显区别的社会秩序建构方案,讨论了现代性和现代法治的关系,社会整合方式的古今之变,指出现代法治是基于理性规则的社会整合。

傅永军教授讨论了法家法治主义的现代性强制阐释问题,指出“律治并非法治”,法家的法治主义是“古典意识”下的法治主义,不同于现代意识下的法治主义,并以《商君书》为例讨论了法家思想和现代性的矛盾。

魏治勋教授对讲座内容给予高度评价,并从断裂性、自我确证、时间观等方面对现代性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探讨,论述了法治和实质价值的关系。

郑金玉教授进一步讨论了当代中国社会中法治和德治的关系,指出法治的实施可以带动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

陈洪杰教授进一步探讨了现代性命题的前提问题,引述卢曼的理论讨论当代社会中不同社会系统之间的“功能分化”和“结构耦合”。
在问答环节,傅永军教授以“勇敢”为例回答了道德绝对主义和道德相对主义的关系问题;论述了中国历史中统一价值观的形成过程和中国传统精神内核。
本次学术论坛具有深刻的理论性和思想性,通过主讲人逐步深入地探讨,主持人、与谈人的精彩点评,师生的互动问答,进一步深入阐释了现代社会秩序中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问题。
源|法律学院(调解学院)
文|范益彰
图|徐得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