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修订)》(沪政院研〔2024〕49号)文件精神及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部署,法律学院(调解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26年7月2日召开工作会议,对相关硕士研究生导师进行任期考核。
本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周期为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委员会重点围绕导师师德、师风及履职情况、聘期教学科研情况、研究生学业与就业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聘期内学科建设等维度进行审议与综合评定。
经会议表决,魏治勋等31名导师的考核结果已确定(具体名单及考核等详见附件)。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9日(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来信或来访等形式向经济法学院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具体事实依据。(联系人:邵老师;联系电话:021-39227369;办公地址:法学楼B2-210)
法律学院(调解学院)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