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修订)》(沪政院研〔2024〕49号)及法律学院(调解学院)硕士生导师遴选与聘任工作的相关规定,法律学院(调解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26年7月2日召开工作会议,对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校外导师聘任等事宜进行了严格审议与表决。现将审议结果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一、校内导师(3人)
民商法学:刘江伟、周陈
法学理论:李露雅
二、校外兼职导师(17人)
朱健飞、陶伟、周天麟、卞江顺、唐梦阳、郑梁、陈亮、胡正华、游澍、刘帅、焦光宇、陈奕睿、万志尧、张承飚、周喆人、朱奕奕、杨前进
公示时间: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9日(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来信或来访等形式向经济法学院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具体事实依据。(联系人:邵老师;联系电话:021-39227369;办公地址:法学楼B2-210)
法律学院(调解学院)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