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经济法方向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发布者:许璐娜发布时间:2019-09-24浏览次数:2793

为了做好经济法方向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经济法学院究生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经济法方向法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院经济法方向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申请经济法方向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所从事的专业、学科及研究方向与经济法方向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具有博士学位但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申报经济法方向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职称;

2.近三年来在CSSCI核心期刊正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承担省部级课题1项;

3.具有一定的法律实务经验。

(四)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独立开设法律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能力:

1.具有与本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相关的学科、专业的本科教学经历,且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2.能够独立开设一门(含一门)以上本院开设的法律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

三、申请人填写附件3:《经济法方向法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4:《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均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并提交近三年(201691日至今)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其中专著只复印封面、目录和封底;科研项目复印项目批文或合同),材料审核后,申请人提供的原件予以返还,复印件留经济法学院存档。经济法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形式审查后,报本院经济法方向法律硕士导师组成员审议、表决,确定新增经济法方向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

请各位申报的教师于1011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法学楼B1-208,联系人李明哲(电话:39227195,电子邮箱:veritaslmz@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

2019923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docx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暂行办法.doc

附件3.经济法方向法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4.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