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法治研究联盟协定

来源:人工智能法学院发布时间:2019-09-22浏览次数:70

为了响应国家人工智能发展战略,促进我国人工智能研究的发展,打造一个“合作、研究、创新、共享”的学术交流平台,特订立此联盟协定。

一、联盟的名称及其性质。联盟全称为“人工智能法治研究联盟”,英文名称为Research Allianc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Law,简称RAAIL。由参加此次大会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及相关企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结成的非营利、开放性学术团体,签署本协定单位均为联盟创始成员。

二、联盟的宗旨。联盟旨在秉承“包容互鉴、合作共享”的理念,联络各相关机构和团体,打造人工智能法治研究的智库平台和协作平台,推动相关领域的科研、教学、智库建设和学术交流,助力国家人工智能发展战略。

三、联盟的机构。联盟设立理事会,成员由创始成员选举产生,实施轮值理事长制度。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机构,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服务工作,秘书处设在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

四、联盟的日常工作。为推动人工智能法治研究工作,联盟的常规工作如下:

1.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例会,对共同关心的议题进行研讨和决策。

2.推动联盟单位在校际交流、人员互访、人才培养、科研合作、信息共享、社会服务等领域开展合作。

3.开展成员单位在人工智能法治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制定、教材编写、网络平台开发、互派学者访问等领域的交流。

4.开展跨学科、跨地域的人工智能法治领域高端智库建设,在访问交流、联合人才培养、培训、合作办学、联合科研、共建智库、实验室、研究中心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

5.提供政策决策理论基础,树立法律相关行业标准;加强“产研合作”,打通研究-应用的链条,为孵化“AI”企业提供理论体系支持。

五、本协定经联盟创始成员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修改解释权经理事会授权,由秘书处负责。

人工智能法治研究联盟

2019830日 上海


代表签字页

上海市法学会

上海政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甘肃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山东政法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



代表签字页

清华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复旦大学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学院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上海大学法学院

安徽大学法学院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代表签字页

上海市法学会人工智能法治研究会


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